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滁州市检察机关第二批扫黑除恶案件播报
时间:2019-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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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阿锋等11人涉恶案件 

2018年10月8日,来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胡阿锋等11人提起公诉。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胡阿锋、胡晓伟为强揽工程,纠集被告人汤显、陆效天、朱海洋、徐晓欢等人,在来安县汊河镇采取聚众造势、哄闹、威胁、恐吓、冲砸等方式阻止他人承接汊河镇土石方工程,严重危害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2018年12月21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胡阿锋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1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3月13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2

余道金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8年12月10日,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余少银等5人提起公诉。2018年12月10日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余道金追加起诉。

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年初,被告人余道金等6人承包位于滁州市境内某水库水域从事螃蟹养殖,同时对承包水域进行巡逻以防止螃蟹被盗。2018年8月中旬,为获得非法利益,余道金提议在巡逻时手持长棍,当发现有人在承包水域周边或承包水域以外区域实施捕捞行为时,将其非法拘禁并以限制人身自由、扣留财物或向公安机关告发等方法对被害人进行要挟、恐吓,向被害人强行索取大额财物,进而在当地形成以余道金为首,余少银、余少珍为骨干,其他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在该水库周边乡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敲诈勒索当地村民,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

2019年3月8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余道金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被告人均认罪伏法,当前判决已生效。

 

3

王红根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 

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 

2018年11月26日,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王红根等8人涉恶团伙案提起公诉。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王红根、李振亚、王亮、王来杰、王强强、王蒙蒙、韦诚诚、李唐伙同宋涛、李明明、李利、高昆仑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持械在城镇公共主干道追逐他人;多次提供场地、赌具供他人赌博,从中抽头获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王红根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给社会造成严重心理恐慌。该恶势力团伙实施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等犯罪。

2019年1月29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红根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4月9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