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安徽扫黑除恶最新动态
时间:2019-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对我省开展督导以来,在中央督导组的精准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持续加大“办案”“打伞”“断财”“治乱”力度,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
 
5月30日
安庆叶某某涉黑“保护伞”案被提起公诉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原安庆市看守所民警叶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被告人叶某某,案发时系安庆市看守所在编民警,从事管教工作。其违规收受所监管号房内的涉黑案件在押人员章某某家属财物,为章某某与家属之间传递口信与书籍,并私自调换监室,安排章某某与涉黑案件主要同案犯会面,帮助其与同案犯之间串供、翻供。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
安庆两起涉黑涉恶案被集中提起公诉
 
5月31日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对两起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焦某某等6人系以路某某(已死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其中焦某某、雷某某等5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2009年至2018年,该组织在安庆市城区、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组织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组织成员曾受到司法机关刑事打击处理,刑满释放后仍不收敛,再次聚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汪某某、蒋某某等9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系专门从事“套路贷”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有负责出资谈判人员、有负责上门外放核实、催收欠款人员,还有2名专门从事借贷介绍的中介人员。该团伙以无抵押贷款为名,诱使被害人前来借款,通过收取斩头息、上门费、介绍费等方式与被害人签订虚高本金的借款协议,当被害人逾期未还款时,又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进行催收。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团伙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犯罪,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5月31日
宣城广德汪继武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宣城广德县人民法院对汪继武、姚基友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汪继武、姚基友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累计处罚金6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中旬,以被告人汪继武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继武、姚基友等9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汪继武、姚基友、等9人为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共同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被告人汪继武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姚基友、李水银、谭金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汪成广、孙明轩、曹连新、黄平山、王春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被告人王春来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发现漏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故决定执行拘役九个月。综合考虑该案犯罪性质、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自首、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九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