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至23日,由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军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军及其团伙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人身、财产被侵害,其中,多名被害人遭受郑军及其团伙成员的暴力殴打、长时间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名被害人因不堪郑军等人的长期滋扰、纠缠被迫离婚或外出躲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该团伙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分组、分类向法庭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在辩论环节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有序进行。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