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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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明光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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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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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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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00 |
2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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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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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9.00 |
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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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9.00 |
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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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00 |
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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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明光市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5.95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09万元,下降15.48%。下降的原因是本院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滁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16年明光市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00批次,96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检察院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及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就餐费、住宿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58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6.28万元,下降78.32%。,下降的原因是2015年购置三辆警车53.65万元,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明光市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联系方式:明光市人民检察
政务公开电子邮箱:mgjcy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