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上午,明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明光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明光市检察院指控:赵某某在任滁州市经开区凤凰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给予其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亲属以货币安置补偿,非法占有国家财产二十余万元;为他人在承接劳务工程、拨付工程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五十余万元;在负责滁州市紫薇南路、龙山小区等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一百余万元。
庭审过程紧张而有序,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三个罪名分类进行了举证,清晰直观的将与犯罪事实相关的证据进行展示。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分别就本案事实、量刑及法律适用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辩护人的辩解进行答辩。被告人赵某某当庭表示愧对国家和人民,认罪悔罪。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