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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检察院组织学习贯彻“三个规定”文件精神
时间:2019-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6月3日上午,明光市检察院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明强调:“三个规定”对检察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各个部门要抓好学习贯彻执行。 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纪律意识。各部门要进一步学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的发生。二是要细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一方面办案人员要对干预司法的行为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另一方面全体检察人员不要过问案件、打探案情等。三是把握重点,强化督促检查。派驻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执纪问责,使认真学习“三个规定”,自觉落实“三个规定”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