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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检察院试行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化”工作法
时间:2019-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明光市检察院试行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化”工作法,以新思路、新举措,扎实推进案件质量评查。

一、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化”工作法,实现“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分案,统一评查”的“四统一”。

一是案件质量评查之前,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从业务门收回案件卷宗,由专人负责统一登记保管,确保卷宗安全。二是由案件管理部门对待评查案件实行统一编号,一案一号,以便于卷宗在评查、反馈、整改阶段的统一流转。三是将待评查案件统一分案到人到组,从检察长到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均“轮案”评查,任务清晰,责任明确。四是由案件管理部门组织评查人集中统一评查或在规定的时间内评查完毕。

二、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化”工作法,实现“坚持标准规范化、坚持评查常态化、坚持问题导向化、坚持整改期限化”的“四个化”。

一是由案件管理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滁州市检察院的要求,统一发布规范化的评查标准和评查要求。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坚持每月对已办结案件常态化评查,实行“一案一评”,确保案件评查效率提升。三是评查人对照标准,从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文书制作等6个方面全面筛查问题,制作书面的《案件质量评查反馈表》,并在2天内反馈给案件承办人。四是案件承办人在收到《案件质量评查反馈表》签字确认后,在5日之内整改完毕。

三、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化”工作法,实现“评查案件转变为办理案件、评查案件转变为学教帮带、评查案件转变为业绩考核、评查案件转变为创先争优”的“四个变”。

一是对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进行全程纪实,将评查的情况附入卷内,让案件评查人置身于“承办人”的重要位置,杜绝案件评查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二是对案件质量评查人分组,由1名员额检察员学教帮带1名检察官助理,让检察官助理在案件评查中查找问题,快速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三是将案件评查结果通报到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所在的科室负责人,报告至检察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四是案件评查情况将按程序报告至院组织人事部门,与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评优评先相挂钩,从而促使检察官办案时尽量避免瑕疵,追求案件质量的完美。

案件评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