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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
时间:2022-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6月29日,明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18条,围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沟通协作、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治理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织保障等内容,分别作出了细化规定。该《决定》是滁州市首例县级人大出台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的决定。《决定》健全完善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决定》体现了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司法理念。注重贯彻“双向保护”原则,坚持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坚持效果导向,宽严相济,做到了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坚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决定》准确把握了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将未成年人保护触角从刑事延伸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方面,完善了统一集中办理工作长效机制;又协调了政府相关部门、社会服务组织等力量共同构建社会化支持体系,体现了司法的归司法,社会的归社会,最大限度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决定》推进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聚焦性侵未成年人等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深度延伸。要求抓好“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法治副校长制度的落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将围绕《决定》内容,深化、实化要求,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履职,向广大人民群众交上更加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