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上午,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明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滁州市、明光市两级纪委监委、人民防空办公室部分干部及明光市水务局、中国农业银行明光支行共150余人参加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滁州市人民防空办工程管理科副主任科员、工程管理科科长等职务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人防工程审批、验收、降低工作防护等级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王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庭辩论中,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深刻指出,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通过庭审,对旁听人员开展了一场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本案将择期宣判。
结合本案的办理发现,部分人防办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淡薄、单位内部监督监管机制不规范、不健全。下一步,明光检察院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