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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增殖放流,让“捕鱼人”变成“补鱼人”
时间:2025-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2025年10月24日,由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在蝴蝶谷公开开庭审理。


2024年10月底,为谋取非法利益,李某、武某、段某某三人共同出资购买橡皮艇、丝网等捕捞工具,在明光市池河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驾驶橡皮艇,以下丝网的方式非法捕捞渔获物50斤。为捕获更多渔获物,2024年11月初,李某联系王某帮忙购买探鱼器,并伙同武某、段某某、王某、刘某某再次到明光市池河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驾驶橡皮艇,使用探鱼器,以下丝网和撒网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三次,共计捕捞渔获物560斤,非法获利2780元。经过开庭审理,法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李某等五人相应刑罚,并判令李某等五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784元,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检察院、法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和违法行为人来到女山湖自然保护区,将购买的3万余尾鱼苗放流至女山湖中,用实际行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不仅给渔业资源带来严重的损失,更是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职能,在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探索生态损害赔偿多元解决方式,既从法律上惩治了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同时注重对违法行为人的普法教育,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参与生态修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的履职模式,为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