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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时间:2020-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主要职责

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五)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事项。

(九)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做好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市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开展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有关工作部署、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负责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等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系统的设施建设、设备选用;负责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信息数据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550--8157008

(二)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等日常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表彰奖励、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检察文化等工作; 负责基层院建设工作; 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550--8157003

(三)第一检察部

负责除职务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以外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

联系电话:0550--8157021

(四)第二检察部

负责职务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

对外加挂职务犯罪检察部牌子。

联系电话:0550--8157282

(五)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案件的复议。负责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联系电话:0550--8157292

(六)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的办理。

对外加挂公益诉讼检察部牌子。

联系电话:0550--8157015

(七)第五检察部

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对外加挂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0550--8157029

(八)综合业务部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负责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负责与案件有关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参与勘查取证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情况以及检察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勤务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检察工作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执法监督和组织检务督察职能;负责与派驻本院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负责起草审核文件文稿等。

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对外加挂法警大队牌子。

联系电话:0550--8157826